符箓是道教中的一种法术,亦称“符字”、“墨箓”、“丹书”。符箓是符和箓的合称。符箓术起源于巫觋,始见于东汉。《后汉书·方术传》载:“河南有麹圣卿,善为丹书符,劾厌杀鬼神而使命之。” 符箓术的思想基础是鬼神信仰,称其有召神劾鬼、镇魔降妖之功效者,自不可信,而用以治病偶尔称有“小验”者,也并非其驱逐了致病之“鬼”,可能别有原因。据推测,某些病本轻微的患者,因相信符箓,饮符水后,造成一种鬼已驱去、病已脱身的心理态势。
(1).加有官府印信的文书。 唐 元稹 《叙诗寄乐天书》:“由是诸侯敢自为旨意,有罗列儿孙以自固者,有开导蛮夷以自重者,省寺符篆,固於几阁,甚者碍旨詔,视一境如一室,刑杀其下,不啻僕畜。”
(2).符箓上所用的文字符号。 宋 周密 《齐东野语·野婆》:“ 徭 人集众刺杀之,至死以手护腰间不置,剖之得印方寸,莹若苍玉,字类符篆,不可识,非鑴非鏤,盖自然之文。” 明 陶宗仪 《辍耕录·漱芳亭》:“他日 伯雨 往謁诸公,惟 虞先生 不言儒者事,只问道家典故,虽答之,或不能详。末问:‘能作几家符篆?’曰:‘不能。’”
(3).指符箓。 明 郎瑛 《七修类稿·国事八·散粥施药》:“ 嘉靖 二十年起,朝廷每岁一月,日散粥米二百石,丸药六千囊,粥则人给一杓,可三五口供也,药则衣金者百丸,并符篆汤方各一纸。”《清史稿·世祖纪二》:“壬戌,罢 太和山 贡符篆、黄精。”
道家指以篆文書寫的符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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