偶方,方剂学名词。系七方之一。药味合于双数或由两味药组成的方。《儒门事亲》卷一:“偶方之说有三,有两味相配之偶方,有古之复方之偶方,盖方之相合也,病在下而远者,宜偶方也;有数合阴阳之偶方,谓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也,皆阴之数也;君二臣四、君四臣六,亦合阴之数也,故偶方宜汗不宜下。”
中药方剂名称,“七方”之一。指药味合于双数或由两味药合成的方剂。亦指两方相合而成的复方。 明 李时珍 《本草纲目·序例上·七方》引 张从正 曰:“偶方有三:有两味相配之偶方;有古之二方相合之偶方,古谓之复方,皆病在下而远者宜之;有药合阴数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之偶方,宜汗不宜下。”
中醫方劑上指:(1)? 僅用兩味藥配合而成的方劑。(2)? 藥味數目為偶的藥方。(3)? 合用兩種現成的藥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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