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帝王继承统绪。《北史·房彦谦传》:“若审知外内无虞,嗣后纂统,而好乱乐祸,妄有覬覦,则 管 蔡 之诛,当在於 谅 。”《资治通鉴·晋海西公太和三年》:“先帝应天受命,志平六合;陛下纂统,当继而成之。”
载请注明:转载自词典网 [https://www.cidian5.com/]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cidian5.com/cidian/KrYPwtdM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