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一人犯法而株连他人坐罪。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王曰:‘母置之,吾已决矣。’ 括母 因曰:‘王终遣之,即有如不称,妾得无随坐乎?’” 宋 叶适 《孟达甫墓志铭》:“ 韩侂胄 诛,堂后官五人,给舍以为当随坐。”
罪及他人,牽連治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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