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循吏列传》:“ 公仪休 者, 鲁 博士也,以高弟为 鲁 相。奉法循理,无所变更,百官自正。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,受大者不得取小。客有遗相鱼者,相不受。客曰:‘闻君嗜鱼,遗君鱼,何故不受也?’相曰:‘以嗜鱼,故不受也。今为相,能自给鱼;今受鱼而免,谁復给我鱼者?吾故不受也。’”后因以“退鱼”、“退食”为拒贿典实。《后汉书·何敞传》:“今明公位尊任重,责深负大,上当匡正纲纪,下当济安元元……使百姓歌诵,史官纪德,岂但 子文 逃禄, 公仪 退食之比哉!” 唐 周昙 《郑相》诗:“退鱼留得终身禄,禄在何忧不得鱼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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