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妓,读音为jiā jì,汉语词语,起源在战国时代。指的是豪门大户家中所蓄养的歌妓。
亦作“ 家伎 ”。豪门大户家中所蓄养的歌妓。《资治通鉴·后梁均王贞明四年》:“ 威武 节度使、知 抚州 李德诚 有家妓数十。” 宋 洪迈 《夷坚丁志·郭提刑妾》:“ 政和 末, 陕西 提刑 郭允迪 招提举木筏 叶大夫 饮酒,出家伎侑席。” 宋 姜夔 《莺声绕红楼》词序:“甲寅春, 平甫 与予自 越 来 吴 ,携家妓观梅于 孤山 之 西村 。”《三国演义》第八回:“ 允 曰:‘教坊之乐,不足供奉;偶有家伎,敢使承应。’”
家中所蓄養的歌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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