冒名是指冒用别人的名义来欺骗人,冒名顶替他人。 2020年12月26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(十一),规定盗用、冒用他人身份,顶替他人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、公务员录用资格、就业安置待遇的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,并处罚金。
[assume another's name;go under sb. else's name] 冒用别人的名义来欺骗人
冒名顶替
假托他人名义。 晋 袁宏 《后汉纪·质帝纪》:“﹝ 冀 ﹞多斥夺诸 梁 在位者,外以为谦让。唯 孙 氏宗亲相冒名为侍中、中郎、校尉、守、长吏者十餘人,皆贪叨凶淫。” 宋 司马光 《约束州县抑配青苗钱白札子》:“有无赖子弟,谩昧尊长,钱不入家;亦有它人冒名诈伪请去,莫知为谁。” 明 何景明 《<兽纪>序》:“予恶世有冒名徇利,务相欺负,而寡情实者焉。” 巴金 《沉默集·知识阶级》:“这是别人冒名的,我事前一点儿也不知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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