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宽免其罪。 三国 魏 曹操 《与太尉杨彪书》:“吾制鐘鼓之音,主簿宜守。而足下贤子,恃豪父之势,每不与我同怀,即欲直绳,顾颇恨恨。谓其能改,遂转宽舒,復即宥贷,将延足下尊门大累,便令刑之。”
赦免其罪。
载请注明:转载自词典网 [https://www.cidian5.com/]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cidian5.com/cidian/LuPYk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