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旧时依法纳税服劳役的男子。 宋 朱继芳 《送僧苹洲游醉李》诗:“草黄工女绩,波白课丁熬。”
(2).按丁口纳税。 梁启超 《变法通议·论不变法之害》:“ 圣祖皇 帝永免滋生人口之赋,并入地赋。自 商鞅 以来,计人之法, 汉武 以来,课丁之法无有也,则变赋法矣。”
载请注明:转载自词典网 [https://www.cidian5.com/]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cidian5.com/cidian/MBNznRn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