毁弃伦常,败坏道德。 明 方孝孺 《民政》:“二家之童,其一自幼教之以拜跪顺悌,其一恣其詈言誶语而不禁。他日犯上而贼伦者,必自幼不教之人,其知教者,必不至乎有过也。” 明 孙柚 《琴心记·鱼水重谐》:“ 卓王孙 奸滑贼伦,应籍其家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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