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经过有关部门批署的证明。 宋 陆游 《老学庵笔记》卷六:“及大驾幸 临安 ,丧乱之后,士大夫亡失告身、批书者多。”
(2).批写;记述。《续资治通鉴·宋孝宗乾道二年》:“至於兴某利,除某害,各为条目,每攷令当职官吏从实批书,任满精覈。”
用陰陽祕書所載內容推斷生肖所忌,以指示喪家應有的行動。
一種記載喪事期間,喪家一切行事的禮數和禁忌的文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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