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府的佐贰官,如同知、通判。 宋 赵与时 《宾退录》卷一:“三司副使曰簉,通判曰倅……簉、倅皆副贰之称。”《清史稿·礼志十》:“州、县教职见督抚,仪如佐贰见司道,不迎送。见知府,迎送屏门外。见府倅,迎送堂檐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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