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谓凭借刑法。《韩诗外传》卷三:“ 赐 闻之,託法而治谓之暴,不戒致期谓之虐,不教而诛谓之贼。”
(2).指烘托映衬的艺术手法。 明 王思任 《<徐文长先生佚稿>序》:“读其诗,点法、倒法、託法、藏法,漉趣织神,每在人意中攘脆争可,巧迸口头,必不能出者,而 文长 一语呵下,题事了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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