阴间之主, 阎罗王 。 北魏 郦道元 《水经注·睢水》:“水南有《豫州从事皇毓碑》,殞身州牧,阴君之罪,时年二十五。” 宋 委心子 《新编分门古今类事·潞王当帝》:“阴君曰:‘汝无他过,今放还。’” 清 俞樾 《茶香室丛钞·酆都阴君》:“阴君以炼丹济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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