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 甲历 ”。
亦作“ 甲歷 ”。1.用甲子记载岁时的日历。 唐 陆贽 《贞元改元大赦制》:“凡为择人,其在精覈……所司依资叙注拟,便於甲历之内,具标举主名衔,仍牒报御史臺。” 宋 王应麟 《玉海·历法》:“外纪 伏羲 纪阳气之初为律法,建五气,立五常,定五行有甲历五运。《古三坟》: 伏羲氏 木王月命臣 龙潜氏 作甲历。”
(2).泛指岁时。 宋 吕南公 《有怀溪斋奉寄微之》诗:“身名不分轻如梦,甲歷谁令过若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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