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曲技 ”。小技。 汉 王充 《论衡·逢遇》:“此以曲伎合,合则遇,不合则不遇。” 清 严有禧 《漱华随笔·夹带怀挟》:“崇文宏文生等,或驳杂纠纷,或偏长曲技。”
载请注明:转载自词典网 [https://www.cidian5.com/]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cidian5.com/cidian/NOYAWPZZ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