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宋时期漏泽园作为社会公共坟场其存在非常普遍,从《宋史》的如下记载应该可以看出:高宗南渡,民之从者如归市。既为之衣食以振其饥寒,又为之医药以救其疾病;其有陨于戈甲、毙于道路者,则给度牒瘗埋之。若丐者育之于居养院;其病也,疗之于安济坊;其死也,葬之于漏泽园,岁以为常。
(1).古时官设的丛葬地。凡无主尸骨及家贫无葬地者,由官家丛葬,称其地为“漏泽园”。制始于 宋 。 宋 徐度 《却扫编》卷下:“漏泽园之法起於 元丰 间。初,予外祖以朝官为 开封府 界使者……四望积骸蔽野,皆贫无以葬者委骨於此。意惻然哀之,即具以所见闻,请斥官地数顷以藏之,即日报可。 神宗 乃命外祖总其事。” 清 顾炎武 《日知录·火葬》:“﹝ 宋 绍兴 二十七年 范同 言:﹞‘国朝著令贫无葬地者许以官地安葬, 河东 地狭人众,虽至亲之丧,悉皆焚弃……’自 宋 以来此风日盛,国家虽有漏泽园之设,而地窄人多,不能徧葬,相率焚烧,名曰火葬。”
(2).指验尸之所。《古今小说·蒋兴哥重会珍珠衫》:“既説打死,将尸发在漏泽园去,俟晚堂听检。”
宋代官府為貧困無依的人所設立的埋葬地,專門埋葬無主的屍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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