责其过失。《韩非子·八经》:“行参以谋多,揆伍以责失。” 陈奇猷 集释:“失为过失,属於虚一面,故揆伍以责失,犹言揆於伍以责其过失也。”
载请注明:转载自词典网 [https://www.cidian5.com/]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cidian5.com/cidian/NWSZfug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