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公所,是县(自治县)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,用于管理县(自治县)下辖的区,即县辖区。现仅有一个县辖区,即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的南山区,南山区下辖3镇1乡,其对应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为南山区公所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规定:县、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,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,作为它的派出机关。另外,在中国台湾省也存在区公所,如台北市大安区公所等。
直轄市、市以下的地方自治組織,設區長一人,綜理全區政務,並承市長之命,ban*理自治行政及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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