优既是一种职业名称,又是最早的滑稽戏的名称。不过,这种所谓“滑稽戏”不是真正的戏剧,可能是兼有竞技和调笑内容的游戏。 把“优”称为戏剧演员,在我国由来已久。但这种说法其实并不科学。 “优”的职业,与“倡”、“俳”相通。《说文》:“优,倡也。”段注:“倡者乐也,谓作妓者,即所谓俳优也。” 作为一种职业,优是国君的近臣,有家奴性质。冯沅君先生提出,中国古优与欧洲中世纪的Fou(法文,相当于英文中的fool,指古代宫廷中或贵族之家的弄臣、小丑)极相似。
(1).古代指乐舞或以戏谑为主的杂戏。 宋 蔡絛 《铁围山丛谈》卷四:“置酒出家妓,作优戏以见待。”
(2).泛指戏曲。 清 葆光子 《物妖志·杂类·王上舍》:“三友登山棚,玩优戏。”
(3).指表演乐舞或杂戏。《新唐书·杜中立传》:“京师恶少优戏道中,具騶唱珂卫,自谓‘卢言京兆’,驱放自如。” 宋 王偁 《东都事略》卷七十:“又数月,移知 庆州 ,三司所给特支,物恶而估直高,军人有语,而优戏及之。”
(4).泛指演戏。 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锺生》:“偶适一村,值临河优戏,士女甚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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