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弃绝事理。
弃绝事理。《管子·禁藏》:“骄傲侈泰,离度絶理,其唯无祸,福亦不至矣。”《史记·吕太后本纪》:“为王而饿死兮谁者怜之! 吕氏 絶理兮託天报仇。” 汉 董仲舒 《春秋繁露·五行相胜》:“长幼无礼,大小相虏,并为寇贼,横恣絶理。”《东观汉记·冯衍传》:“然而诸将掳掠,逆伦絶理,sha*人父子,妻人妇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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