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诗·周南·桃夭》:“**,灼灼其华。之子于归,宜其室家。” 朱熹 集传:“ 文王 之化,自家而国,男女以正,婚姻以时。”后因以“桃夭之化”谓男女完婚之礼。 元 本 高明 《琵琶记·伯喈辞官辞婚不准》:“其所议姻事,可曲从师相之请,以成桃夭之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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