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罪犯冠上加草带,以示羞辱。相传是 虞舜 时的一种象征性刑罚,用以代替割鼻的酷刑。《太平御览》卷liu*四五引《慎子》:“以幪巾当墨,以草缨当劓,以菲履当刖,以艾韡当宫,布衣无领当大辟,此 有虞 之诛也。” 南朝 梁 任昉 《为王金紫谢齐武帝示太子律序启》:“臣闻化澄上业,草缨垂典;教清中世,艾服惩刑。”
载请注明:转载自词典网 [https://www.cidian5.com/]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cidian5.com/cidian/NxdxVArX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