刖[yuè]刑,中国古代刑罚之一,又称剕刑,中国古代一种酷刑,指砍去受罚者左脚、右脚或双脚。 刖刑在夏朝称膑,周朝称刖,秦朝称斩趾。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盖骨(膑骨)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说法。刖刑乃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,属肉刑;亦有指它是满清十大酷刑之一。 刖刑不同于膑刑。膑刑,指挖去膝盖骨。战国时期著名军事家孙膑正是受此刑而将名字“孙宾”改为“孙膑”。而刖刑指砍去双脚,春秋时和氏璧的发现者卞和即被施以刖刑。
古代五刑之一,断足。 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一编第三章第五节:“ 穆王 要化私为公,定出赎刑条例。墨刑黄铜六百两(一两约合今四钱多),劓刑一千二百两,剕刑三千两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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