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不告其事而占卜吉凶。《左传·昭公十二年》:“ 南蒯 枚筮之。” 杜预 注:“不指其事,汎卜吉凶。” 孔颖达 疏:“枚,是筹之名也……此则不告筮者以所筮之事,空下一筹而使之筮。”
载请注明:转载自词典网 [https://www.cidian5.com/]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cidian5.com/cidian/ODtcH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