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贞”为“正”,用在女性对男子,特别是妻子对丈夫的关系上,则是指专一。秦汉时期,女性伦理之中的贞节观念,并没有被作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加以倡导,女性再嫁乃寻常之事。至宋代,形成理学,改变了中国的学术思想以及风俗制度,也使妇女的贞节观念在崇古的基础上愈演愈烈。经过宋、元、明三代对贞节观念的极端倡导,在进入清朝以后,贞节的含义变得十分偏狭了,似乎成了一种宗教。秦始皇首倡贞节,尊巴清为“贞妇”,并建“怀清台”。
(1).忠贞不二的节操。《文选·张衡<东京赋>》:“执谊顾主,夫怀贞节。” 薛综 注:“夫,犹人人也。言执礼义之心,顾思 汉 德,人怀贞正之志分也。” 唐 李德裕 《授郑裔绰渭南县尉直宏文馆制》:“况两代持衡,皆有贞节,守正持法,遗风凛然。” 清 翁志琦 《反班婕妤怨歌行》:“薄俗区故新,君子秉贞节。”
(2).封建礼教指女子不失身、不改嫁的道德行为。 汉 刘向 《说苑·建本》:“昔者 东夷 慕诸夏之义,有女,其夫死,为之内私壻,终身不嫁。不嫁则不嫁矣,然非贞节之义也。” 北周 庾信 《彭城公夫人尔朱氏墓志铭》:“用 曹大家 之明训,执 宋 伯姬 之贞节。” 老舍 《四世同堂》十六:“老太太深信她的哲理是天下最好的,因为‘忍’字教她守住贞节,度过患难,得到像一个钢针那么无趣而永远发着点光的生命。”
堅定不移的節操。
女子守貞或夫死而不改嫁的節操。
载请注明:转载自词典网 [https://www.cidian5.com/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