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remarry after the death of one's wife] 〈方〉∶续弦。妻子死后,再娶的女子叫做“接脚女”
见“ 接脚 ”。
亦作“ 接脚 ”。1.旧时指选人冒死人之名应选。《旧唐书·韦陟传》:“﹝ 韦陟 ﹞后为吏部侍郎,常病选人冒名接脚,闕员既少,取士良难,正调者被挤,伪集者冒进。” 宋 王溥 《唐会要·选部上》:“ 贞元 四年八月吏部奏……因此人多罔冒,吏或诈欺,分见官者,谓之‘擘名’;承已死者,谓之‘接脚’。”
(2).见“ 接脚夫 ”。
(3).紧跟着。《醒世恒言·蔡瑞虹忍辱报仇》:“﹝ 朱源 ﹞道罢起身,众人接脚随去,议了一百两财礼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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