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条文法规。 唐 元稹 《唐故中大夫李公墓志铭》:“始命由文由课而仕者,岁得调,编类条式。” 宋 苏辙 《论衙前及诸役人不便札子》:“候诸路逐年申到数目揭贴,仍令户部指挥诸路提刑司依封桩钱物法条式施行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神宗熙宁十年》:“诸官司承准传宣、内降与奏请及面得旨,事无条式者,申中书、枢密院覆奏。”
(2).谓制定程式。《周书·苏绰传》:“然诸曹疑事,皆询於 绰 而后定。所行公文, 绰 又为又条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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