断例是元朝刑事立法的主要形式,盛行“断例”则是元朝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。作为元朝最具代表性的法律——《大元通制》,即是由断例、条格、诏制及令类四部分组成,其中“断例”部分主要是刑事法律。
(1).断案的准则。《晋书·杜预传》:“与车骑将军 贾充 等定律令,既成, 预 为之注解,乃奏之曰:‘法者,盖绳墨之断例,非穷理尽性之书,故文约而例直,听省而禁简。’”
(2).某种决定适用的范围。《南史·宋纪上·武帝》:“时人居未一,帝上表定制,於是依界土断,惟 徐 、 兖 、 青 三州居 晋陵 者不在断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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