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语a^lambana,巴利语同。为‘能缘’之对称。指认识之对象,为心、心所法生起之因,且被其所执取者。俱舍宗建立‘六识’之说,故主张所缘之境为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等六境,即眼识以色境,耳识以声境,鼻识以香境,舌识以味境,身识以触境,意识以六境之诸法为其各自之所缘。法相宗建立‘八识’之说,故除上记之外,尚论七、八二识所缘之境,即第七识以第八识之见分,第八识以种子、有根身、器界等三境,各为其所缘。且依法相宗所立‘万法唯心’之旨,故谓所缘六境之诸法系由‘六识聚’所起之影像相分,其影像以第八识之相分为本质,亦即相分系由第八识之业力所任运变现者。
(1).所凭借的。《淮南子·说林训》:“城成於土,木直於下,非有事焉,所缘使然。”
(2).佛教语。谓心识为能缘,心识的对象为“所缘”。 唐 普光 《俱舍光记》二:“缘谓攀缘,心心所法名能缘,境是所缘。” 吕澂 《中国佛学源流略讲》第九讲:“能缘和所缘,主观和对象,都是空幻不实的,这还是属于般若的思想,只讲求‘色心平等’,而并强调以心为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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