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美华工条约中美华工条约签订于光绪二十年(1894)二月十一日,美国国务卿葛礼山(W.Q.Gresham)与清朝驻美公使杨儒在华盛顿签订《限禁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约》,共六款。规定:居美华工离美期限超过一年者,不得不再入美境;不准华人入美国籍;居美华工都须按照美国国会通过的苛待华工条例进行登记。此约以十年为期。光绪三十年(1904),美国拒绝废约,并要求续订新约,激起中国各界人士的反美爱国运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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