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济协作区,是我国在50—60年代为加强党政军的领导、调动地方积极性而建立的一种经济管理形式。在“文化大革命”时期处于瘫痪状态。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下,出现了新型的经济协作区,例如西南四省 (区) 五方经济区、武汉经济协作区、长江沿岸城市协作网等。 经济协作区的特点是以大中城市为核心,组织生产协作和商品流通;是由行政牵头组织,有关城市、行政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参加的经济网络形式。这种组织形式与国家计划管理的关系不是指令性的,资源开发及项目建设可以单独进行也可联合经营,利益均沾,不受条条框框制约,有利于发挥优势,是比较灵活的区域经济组织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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