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抚,又称抚台,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,是巡视各地的军政、民政大臣。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、民政,以“巡行天下,抚军安民”而名。 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,系临时差遣,“巡抚”亦未成为官名。明朝开始设置巡抚,洪武二十四年(公元1391年)八月命懿文太子巡抚陕西。永乐十九年(公元1421年)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。其后常派遣尚书、侍郎、都御史、少卿等巡抚地方。 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:总督,正二品,加兵部尚书衔,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,从一品,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,正二品;巡抚,从二品,加兵部侍郎衔,正二品。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,前期督权远过于抚,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、安徽、江西三省,而末期安徽、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。
巡視安撫。
職官名。明代始設,職責為代天子巡視天下。至清朝則以巡撫為省級地方政府的長官,總攬一省的軍事、吏治、刑獄、民政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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