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诬告者处以刑罚。诬告他人犯罪者,即将被诬告某罪应受的刑罚反加诸诬告者。秦律、汉律都规定有诬告反坐的原则。历代封建法律也都规定了这项原则。《唐律疏议》卷二三:“诸诬告人者,各反坐。”《疏议》:“凡人有嫌,遂相诬告者,准诬罪轻重,反坐告人。”例如诬告他人杀人,诬告者就被反坐以杀人罪。
誣告他人,其人應得何罪,則使誣告者反受之,稱為「反坐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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