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限额外的数目。《宋史·食货志上二》:“先是, 刚中 奏:‘本司旧贮备边岁入钱引五百八十一万五千道,如拨供岁计,即可对减增添,宽省民力。’詔 李璆 、 符行中 参酌减放。於是减 四川 科敷虚额钱岁二百八十五万緡。”《宋史·食货志下五》:“ 昌州 岁收虚额盐万八千五百餘斤。”
(2).空设的名额。 清 王韬 《平贼议》:“毋使以虚额冒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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