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牢廩 ”。粮饷。《后汉书·西羌传·东号子麻奴》:“诸将多断盗牢稟,私自润入。” 李贤 注引《前书音义》:“牢,价直。”《资治通鉴·汉灵帝中平四年》:“ 乌桓 以牢稟逋县,多叛还本国。” 胡三省 注:“牢,价直也。稟,给也。”《宋史·吕公弼传》:“卫兵年四十以上,稍不中程者,减其牢廩,徙之 淮南 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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