象刑(英语:Execution by elephant,印地语:Gunga Rao,波斯语:زير پى ِپيل افكندن,越南语:Hình phạt voi giày)是一千余年以来东南亚、南亚地区处死犯人的主要方式,在印度尤为盛行。那里的人在公众场合使用亚洲象践踏、肢解或折磨犯人。经过专门训练的亚洲象被当作刽子手广泛运用于刑罚,既可以使受刑者立即毙命,也可以使他们遭受长时间非人折磨而慢慢死去。在印度文化圈,作为刽子手的大象被王室所供养,代表着王公的绝对权威。用象刑处决犯人的情景往往吸引著欧洲旅行家的注目,令他们感到恐惧。其场景在当时的游记中曾大量出现。此刑罚终在18世纪至19世纪期间被殖民当局禁止。此刑罚也曾被一些西方国家(例如古罗马、迦太基)所采用,主要用于处决哗变的士兵。
相传上古无肉刑,仅用与众不同的服饰加之犯人以示辱,谓之象刑。《书·益稷》:“ 皋陶 方祗厥叙,方施象刑,惟明。”《荀子·正论》:“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,共艾毕,菲对履,杀赭衣而不纯。” 杨倞 注:“象刑,异章服,耻辱其形象,故谓之象刑也。”《尚书大传》卷一:“ 唐虞 象刑,犯墨者蒙皂巾,犯劓者赭其衣,犯臏者以墨幪其臏处而画之,犯大辟者布衣无领。” 晋 葛洪 《抱朴子·诘鲍》:“象刑之教,民莫之犯,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。”《旧唐书·李百药传》:“是以结绳之化行 虞 夏 之朝,用象刑之典治 刘 曹 之末,纪纲既紊,断可知焉。”
上古時的刑罰。讓犯人依其罪的大小,穿著不同的服色,以此羞辱罪犯。
以天道為法則制定刑法,向大眾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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