艾服,拼音ài fú,汉语词语,古代一种象征性的刑罚,割去犯人衣服上的蔽膝部分,以示宫刑。也指五十之年,泛指从政。
(1).《礼记·曲礼上》:“四十曰强,而仕;五十曰艾,服官政。” 陈澔 集说:“古者四十始命之仕,五十始命之服官政。”后因称五十而作官从政,预闻邦国之大事为“艾服”。 宋 郑侠 《观孔义甫与谢致仕诗有感》诗:“古人涖官政,五十曰艾服。”
(2).指五十之年。 北周 王褒 《太保尉迟纲碑铭》:“年踰艾服,任隆台袞。”
(3).泛指从政。《晋书·郑冲传》:“艾服王事,六十餘载。”
犹艾韠。艾,通“ 刈 ”。 南朝 梁 任昉 《为王金紫谢齐武帝示皇太子律序启》:“化澄上业,草缨垂典,教清中世,艾服惩刑。”
年五十則可做官從政。語本禮記.曲禮上:「五十曰艾,服官政。」後指五十歲。北周.王襃.太保吳武公尉遲綱碑銘:「及年踰艾服,任隆臺袞。」
任事、服勞。
古時罪犯的刑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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