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为一个任职期限。《续资治通鉴·宋徽宗崇宁元年》:“丙戌,詔省、臺、寺、监及监司、郡守,并以三年成任。”
载请注明:转载自词典网 [https://www.cidian5.com/]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cidian5.com/cidian/QRVFTRxd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