拔贡是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。清朝制度,初定六年一次,乾隆中改为逢酉一选,也就是十二年考一次,优选者以小京官用,次选以教谕用。每府学二名,州、县学各一名,由各省学政从生员中考选,保送入京,作为拔贡。经过朝考合格,可以充任京官、知县或教职。
科举制度中选拔贡入国子监的生员的一种。 清 制,初定六年一次, 乾隆 七年改为每十二年(即逢酉岁)一次,由各省学政选拔文行兼优的生员,贡入京师,称为拔贡生,简称拔贡。同时,经朝考合格,入选者一等任七品京官,二等任知县,三等任教职;更下者罢归,谓之废贡。参阅 清 福格 《听雨丛谈》卷五、《清史稿·选举志一》。
一種清代選拔人才的制度。由學政選拔秀才中文行兼優的人,貢入京師,稱為「拔貢生」。待會試、廷試及格後,入選者依成績優劣分成一、二、三等,以七品京官、縣官、教職任用之。餘者罷歸,稱為「廢貢」。初定六年選拔一次,自乾隆七年改為十二年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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