宰我问:“三年之丧,期已久矣。君子三年不为礼,礼必坏;三年不为乐,乐必崩。旧谷既没,新谷既升,钻燧改火(1),期(2)可已矣。”子曰:“食夫稻(3),衣夫锦,于女安乎?”曰:“安。”“女安则为之。夫君子之居丧,食旨(4)不甘,闻乐不乐,居处不安,故不为也。今女安,则为之!”宰我出,子曰:“予之不仁也!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,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通丧也。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?”选自《论语·第十七章·阳货篇》
古时钻木取火,因季节不同而用不同的木材。《论语·阳货》:“旧穀既没,新穀既升,钻燧改火,期可已矣。” 何晏 集解引 马融 曰:“《周书·月令》有更火之文:春取榆柳之火,夏取枣杏之火,季夏取桑柘之火,秋取柞楢之火,冬取槐檀之火。一年之中,钻火各异,故曰改火也。”后仅于寒食后二日为之,并成为习俗。 宋 吴自牧 《梦粱录·清明节》:“寒食第三日,即清明节,每岁禁中小内侍於阁门用榆木钻火……宣赐臣僚巨烛,正所谓‘钻燧改火’者,即此时也。” 唐 杜甫 《清明》诗之二:“旅雁上云归紫塞,家人钻火用青枫。” 唐 无名氏 《辇下岁时记·钻火》:“至清明,尚食内园官小儿于殿前钻火。”
载请注明:转载自词典网 [https://www.cidian5.com/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