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吕之本,指黄钟。古以黄钟为十二律之本,其余十一律皆据之以生。《汉书·律历志上》:“﹝ 黄帝 ﹞制十二筩以听凤之鸣。其雄鸣为六,雌鸣亦六,比黄鐘之宫,而皆可以生之,是为律本。” 颜师古 注:“可以生之,谓上下相生也,故谓之律本。”《宋史·乐志六》:“黄钟者,阳声之始,阳气之动也,故其数九……及断竹为管,吹之而声和,候之而气应,而后数始形焉。均其长,得九寸;审其围,得九分;积其实,得八百一十分。长九寸,围九分,积八百一十分,是为律本,度量权衡於是而受法,十一律由是损益焉。”参阅《吕氏春秋·古乐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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