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私邪。《国语·鲁语上》:“且夫君也者,将牧民而正其邪者也。若君纵私回,而弃民事,民旁有慝无由省之,益邪多矣。” 韦昭 注:“回,邪也。” 宋 苏舜钦 《杜公谢官表》:“絶纤介之私回,讲长久之利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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