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儒家以顺应于天道、得其天年而死为得“正命”。《孟子·尽心上》:“尽其道而死者,正命也;桎梏死者,非正命也。” 赵岐 注:“尽修之道,以寿终者为得正命也。” 汉 王充 《论衡·刺孟》:“夫子不王, 颜渊 早夭, 子夏 失明, 伯牛 为癘,四者行不顺与?何以不受正命。”
(2).泛指寿终而死。与“非命”相对。《醒世姻缘传》第三十回:“像这样的男子妇人,虽然死於非命,却那英风正气比那死於正命的更自不同。” 王闿运 《祖考遹斋府君碑清故湘潭县学附生王君之碑并序》:“年七十,以 道光 十二年五月十三日亥时,正命于寝。”
(3).儒家学说之一派。认为人有三种命运,“正命”是“三命”之一,谓天生的好命运,不需行善而求。 汉 王充 《论衡·命义》:“正命,谓本禀之自得吉也。性然骨善,故不假操行以求福而吉自至。”
(4).自然的禀赋。 宋 叶适 《忠翊郎武学博士蔡君墓志铭》:“本受地之正命兮,枝叶华实皆成熟而蔚彬。”
(5).犹天命。 明 李东阳 《经筵讲章》之四:“﹝ 文王 、 武王 ﹞以此承受上天的正命。”参见“ 天命 ”。
(6).佛教语。八正道之一。谓符合戒律的正当生活。参阅《俱舍论》卷二五。
安享天年而死。相對於非命而言。
佛教修行方法。八正道的第五支。指正確的謀生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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