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目:杂史拼音:zá shǐ基本解释
旧时区别于纪传、编年、纪事本末的一种史书体载。或记一时见闻,或记一事始末,或只是一家私记,但均带有历史掌故性质。《隋书·经籍志二》:“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,通人君子,必博采广览,以酌其要,故备而存之,谓之杂史。”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·杂史类》:“杂史之目,肇於《隋书》。盖载籍既繁,难於条析,义取乎兼包众体,宏括殊名。故 王嘉 《拾遗记》、《汲冢璅语》得与《魏尚书》、《梁实録》并列,不为嫌也。然既繫史名,事殊小説,著书有体,焉可无分,今仍用旧文,立此一类。凡所著録,则务示别裁。大抵取其事繫庙堂,语关军国,或但具一事之始末,非一代之全编;或但述一时之见闻,祗一家之私记。要期遗闻旧事,足以存掌故、资考证,备读史者之参稽云尔。”
僅記述一事的始末、一時的見聞,或傳鈔舊史自成一書及私家記載之遺文舊事,有掌故性質足資考證者,稱為「雜史」。見隋書.卷三十三.經籍志二、四庫全書總目提要.卷五十一.史部.雜史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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