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人权宣言》(即《人权和公民权宣言》,1789年8月26日颁布)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。宣告了人权、法治、自由、分权、平等、和保护私有财产等基本原则。 德国学者耶利内克(Georg Jellinek)认为人权宣言以美国的各州宪法的权利法案为蓝本,甚至“基本上是抄袭北美各州权利法案而来的”,法国学者布特米(Emile Boutmy)则认为人权宣言是法国的文本,是法国原创的,与英国的权利法案都源于欧陆的“18世纪精神”。 关于这一点,学术界目前仍没有共识。可以确定的是,宣言确实采用了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。其中宣布自由、财产、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,肯定了言论、信仰、著作和出版自由,阐明了权力分立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、私有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等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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