倡导,首倡。昌,通“ 倡 ”。 清 恽敬 《光孝寺碑铭》:“ 大鉴 之前,皆精微简直,而 大鉴 有以昌导之; 大鉴 之后,皆超峻奥衍,而 大鉴 有以孕括之。”
载请注明:转载自词典网 [https://www.cidian5.com/]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cidian5.com/cidian/RbOfCElQ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