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代役法之一,又称工役。宋官府按照坊郭﹑乡村民户丁口多寡或户等高低,征调丁夫,从事劳役。
被调发服劳役或受雇而供役使的人。 唐 元稹 《招讨镇州制》:“应缘军务所须,并不得干扰百姓。如要车牛夫役及工匠之类,并宜和雇情愿,仍优给价钱。” 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:“ 北宋 的夫役是自耕农、佃农等广大农民负担的无偿的劳役。” 叶圣陶 《城中》:“他只挟着一个皮书包,不需要夫役帮助,也不象其他旅客那么慌忙。”
夫役,旧指从事体力劳动或被役使的人。 瞿秋白 《文艺杂著续辑·“打倒帝国主义”的古典》:“ 广州市 上用黄土铺道恭迎 香港 总督 金文泰 的时候,特派三百名伕役洗刷墙壁上的‘打倒帝国主义’。” 郭沫若 《中国古代社会研究》第二篇第一章第二节:“这些奴隶在平时便做农;在有土木工事的时候便供徭役,在征战的时候,便不免要当兵或者是伕役了。”
受雇而供人役使的人。
近义词: 伕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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