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作诗的规律、主张和方法。 唐 皎然 《诗式·重意诗例》:“但见情性,不覩文字,盖诗道之极也。” 柳亚子 《胡寄尘诗序》:“虽然,今日诗道之弊,其本原尚不在此。”
(2).谓作诗之事。 宋 孙光宪 《北梦琐言》卷六:“ 薛许州 能 ,以诗道为己任。” 元 刘詵 《作诗能穷人》诗:“穷通信有命,诗道未可薄。”
唐代詩人白居易所提出關於詩歌創作與詩歌批評的一個原則。融合了儒家道統思想與韓愈文道思想,欲恢復詩經所建立的六義體系,特別著重於風、雅、比、興四類,以期達到反映生活、諷喻時政、勸善懲惡等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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