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法令律科之类的书籍。 二、书法用语。又称法帖,学习书法可以作为楷模的范本。以及对古代名家墨迹的敬称,或以此誉称表达对书法作者的尊重之意。 三、泛指道教术法的典籍书册。 四、道教的图、纹、箓、字、符、篆,共称为“法书”,特指附有愿心念力和精神加持力的图文符箓。
敬稱他人所寫的字,言其可為法則。
有關法律制度的書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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